受审计处委托,安徽工业大学招投标及采购中心就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 审计外委机构库 |
二、项目编号 | 2017【049】 |
三、项目负责人 | 李老师 |
四、校采购机构 | 安徽工业大学招投标及采购中心 |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0555-2311291 |
五、项目公告日期 | 2017年4月21日 |
六、项目公告媒体 | 1、安徽工业大学官网(公告公示栏) 2、“高校E采”安徽工业大学网站 |
七、成交日期 | 2017年5月3日 |
八、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价格 | 包 号 | 入库商家 | 成交费率(%) |
第一包 | 安徽公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1.38 |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48 |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5 |
安徽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79 |
安徽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8 |
马鞍山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8 |
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8 |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89 |
第二包 | 安徽公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1.38 |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48 |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7 |
安徽兴永会计师事务所 | 1.8 |
马鞍山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8 |
安徽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8 |
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8 |
安徽中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8 |
如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安徽工业大学招投标及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校资产管理处337室,联系电话:0555-2311451。
安徽工业大学招投标及采购中心
2017年5月3日
附:质疑相关事项简要说明
1、质疑提起的条件。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b.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c.被质疑人名称; d.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e.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f.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c.质疑材料不完整的;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e.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的。
3、若投标人对安徽工业大学招投标及采购中心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工业大学监察处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