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采购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肥东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FDFZ0254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5月27日
标段名称:肥东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采购
中标人一: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弘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南二环路199号信达好第坊8幢8楼
中标费率:40%
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业绩:
中标人二: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478号国瑞大厦812室
中标费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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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业绩:
中标人三: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外天利(北京)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0层3座1002
中标费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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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业绩:
中标人四: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1号三四两层
中标费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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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业绩:
中标人五: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胜利路51号秀珍大厦A座18楼
中标费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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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业绩:
中标人六: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333号新地中心6幢办1702
中标费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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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业绩:
中标人七:
中标供应商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8、10、12、16、18号10号楼14层1413、1413A、1415、1416号
中标费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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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业绩:
中标人八: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审华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8层
中标费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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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业绩:
中标人九: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西路18号国华大厦六楼
中标费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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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业绩:
中标人十:
中标供应商名称: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中标费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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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业绩: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尹兴明,尚金桂,李永道,江海船,许恒兵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站北路综合楼
联系人:张凯丽
联系方式:0551-67707616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包公大道与塘杨路交叉口文化广电大厦二楼
项目负责人:孙靖龙 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文化广电大厦二楼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51-62520516。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人:黄连凯,联系电话:0551-67758753【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