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FCG-2017-27c 二、项目名称:来凤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遴选 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及日期: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来凤网,2017年5月23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15日; 评标地点:来凤县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来凤县政府大楼旁); 评标委员会名单:张成茂、尹刚、吴旋、陈平、杨通荣、刘红、常甜。 五、中标人: 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天永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恩施自治州衡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中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益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天汇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高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六、中标通知书领取地址: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七、公示期: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八、质疑: 8.1相关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8.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3306885650@qq.com。 8.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8.4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5.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8.5.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8.5.3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8.5.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质疑书不是原件的; 8.5.5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8.5.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8.5.7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5.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8.5.9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来凤县财政局、来凤县审计局 联系人:李松燕 联系电话:1860726421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九楼 联系人:田六一、张敏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2017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