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监理工作的目标是按照项目设计文件、业主单位和承建方签订的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相关的国家和行业的监理标准开展监理工作。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等,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高效地完成,并顺利通过验收。 | 1.服务内容: (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2)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 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审查设计变更; (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完工程量签认承建商工程中期付款申请; (7)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9)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督促承建商对重要工程部位实施预控措施; (10) 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2)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1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 (14) 编制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有关主管部门; (15)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6)组织并参与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17)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18)编制监理工作竣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修复、检修、检验、实验及相关监理工作; (19)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0)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工作内容。 2.监理职责: 监理单位要整理监理文件、资料、档案,编写监理记录,撰写监理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 收集、整理、编制监理档案。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采购人移交监理档案。 3.其他要求: (1)如成交,不可因未了解项目现场情况而放弃成交不履行成交人义务。如因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将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如放弃成交,所产生的后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 因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80日(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工期延长不另增加费用,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为止)。 |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55,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