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金湖县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节余资金工程

Column:Bidding agent Time:2013-04-29 Browsing volume: 116
招标公告
1、金湖县农业资源开发局、金湖县财政局拟建的金湖县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节余资金工程为政府项目,资金已落实,现拟对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2、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工程项目名称:金湖县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节余资金工程
⑵工程地点:金北、塔集、陈桥
⑶工程类型:水利水电
⑷本项目工程共分为一个施工标段,其建设内容为:
砂石路1.9公里,水泥路0.92公里,φ40*5m涵18座,工程分布在塔集镇项目区;渡槽3座,φ80*8m涵4座,φ100*10m涵1座,1.5*5m支渠桥10座,3*5m支渠桥10座,工程分布在金北镇项目区;φ100*6m涵2座,φ80*6m涵4座,φ60*5m涵16座,2*5m桥1座,工程分布在陈桥镇项目区。
⑸合同估算价: 109万元。
⑹要求工期:30日历天(工程计划2013年5月5日开工,2013年6月4日前完工。)
⑺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申请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
⑵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
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申请人提供2011年度或2012年度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⑷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
⑸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贰级及以上(申请人提供有效建造师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原件);
⑹申请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⑺申请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⑻申请人拟派往本工程的投标建造师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申请人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申请人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申请人如无在建工程,提供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申请人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需要提供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同意参加投标证明;如申请人工期内提前竣工的,提供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和竣工验收证明。)
⑼各投标单位必须在公告后到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企业《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外地未开展行贿犯罪查询的,必须到金湖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办理。办理时应携带:(①单位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②个人书面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如实提供投标人及建造师查询记录原件)
⑽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与企业签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内附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近一年内的)出具的缴费清单或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障卡、缴费清单或养老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
⑾投标人扣除所承担的其他合同占用的资金并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100万元(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⑿投标人至少应提供如下设备和施工机械:柴油发电机组、0.4m3砼拌和机、砂浆拌和机、2.2KW插入式振捣器、机动翻斗车、以及筑路机械、土方机械等。(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⒀投标人应作为总承包人自2010年4月30日以来承担过至少两项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施工项目,施工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两项原件,缺项按不合格处理)
⒁投标人2013年以来为拟选派的项目经理缴纳“三险” (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三险”证明由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养老金保险证明三项原件,缺项按不合格处理)
特别说明:
①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
②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壹正叁副,并和证明文件原件(1)—(14)项密封之后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10项原件由被授权委托人随身携带。
5、本招标工程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7、(1)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后,在报名页面点击打印报名回执,打印《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确认单》,持《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确认单》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湖县园林路158号)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人民币,图纸费用200元,此项费用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报名。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招投标网→招投标动态→更多→《关于最后一次集中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办理地址为:南京市虎踞北路10号国家密码管理局212,联系电话:025-83392488或025-9601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季望之联系,电话:13338906668。
(2)、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招投标网、淮安区招投标网、江苏农业开发网及淮安农业开发网上发布。
8、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14日。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10、特殊说明事项
1、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有违反《淮安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金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0517-86986655;淮安市农业资源开发:电话0517-83646881;金湖县农业资源开发局:电话:0517-86882291
11、招标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  标 人:金湖县农业资源开发局、金湖县财政局
地     址:金湖县                            
联  系 人:刘海先、高长兵                      
联系电话 :051786882291 86880181                  
12、招标代理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代理: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园林路158号             
联 系 人:夷德巧                          
联系电话:0517-8688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