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
(重新招标) |
标段编号: BLS100318-05SG |
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建设项目十六号道路、十三道路、小企业园路、十四号路河道桥及排水沟工程(箱涵)等新建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发投【2010】099号)。工程所需资金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路改造工程 |
2、工程地点:县开发区航空产业园区 |
3、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
5、结构类型:其他 |
6、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
7、工程合同估算价:5390.00万元 |
8、招标内容:城市道路;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路基、路面工程,污水管道直径有2.2米 |
10、工程规模:长度:2830 m;宽度:57 m;造价:5384.7977 万元。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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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www.njcein.com.cn)购买招标文件。 |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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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 |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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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 2009年9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价5000万元(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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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至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六、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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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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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 1、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原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外地企业需携带《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授权委托人: 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工程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将在招标文件中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它资料: (1)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4年4月-2014年9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验证码)】;(2)溧水区外地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住建局建管处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3)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5、投标保证金(1)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区招标办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6、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以现金、银行本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如在此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退还节点:工程量完成一半退还50%,工程全部完工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7.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8.付款方式:本工程项目从前期建设开始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整个项目建设全过程所有费用均由承包方融资(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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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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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4年10月11日14时6分到 2014年10月17日14时6分为止 |
本公告为第 2 次发布公告 |
招标人: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开发区团山西路8号 |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5楼1518室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机构邮编:210008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85512649 |
招标人联系人:宗工 | 代理机构联系人:陶晶 |
招标人联系电话:56232846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951868875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
备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本网站中《办事指南》,信息登记办理地点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7房间,联系电话:025-68505861、68505871、68505863;如在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