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公司配电房增容工程已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该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171.84万元。 一、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公司配电房增容工程 2、工程地点:江苏南京市龙蟠中路439号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6、工程合同估算价:171.84万元 7、招标内容:机电设备安装 三、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类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五级)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法: 投标报名的时间:自 2015 年 01 月 27 日 9 时 00 分至 2015 年 01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止。 报名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518室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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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可选合格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1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需提供装修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缺一不可(公证件不视为原件);时间、工程造价均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3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3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3家,招标人将要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 申请人的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答辩,招标人根据答辩情况确定不少于3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在招标人的地点进行(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答辩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资历、业绩、奖项,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类似的施工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在建工程情况等。招标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招标代理、设计、监理等方面的代表组成答辫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采取百分制的打分办法。 答辩的时间和细则另行通知。 答辩评审细则和评审办法以及评审结果,随同资格预审报告一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部门备案。 本工程各潜在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准时参加资格预审,不参加者,招标人有权拒绝对该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方法评标。 七、其他: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2、资格预审时,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中所指定的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拟派遣报名的项目经理到达预审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建造师的资质证书、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半年(2014年6月-2015年1月)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原件(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本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三项(原件核查),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造价、规模均以合同为准。 4、本工程如设立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自2015 年 01 月 26日 9 时 00 分至 2015 年 01月 30 日 17 时 00 为止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90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518室 招标人邮编:200120 代理机构邮编:210008 招标人传真:021-68871218 代理机构传真:025-83242234 招标人联系人:刘经理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242234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yd163163@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