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南京历史城区保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准备实施集团公司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鉴证业务等服务项目。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集团公司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鉴证等服务
(2)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 一个标段。
(3)项目估算:11万元
(4)招标内容:2015年度集团公司及五家子公司(包括三家托管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鉴证等服务
三、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证;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5楼1518室)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现场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6年4月29日至 2016年5月3 日止,上午09:00分至11:0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投标申请人在现场报名处获取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其中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做到的事项: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资格审查过程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负责人资质以原件为准。公证件不视为原件;
(5)开标时,各潜在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达现场参加开标。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公章)
招标代理: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15楼1518室
电 话: 025-83242234
联 系 人: 闫小姐
传 真: 025-8324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