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YDCGG002 项目名称: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局水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采购项目 |
南京市高淳区政府采购中心
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局
二O一六年九月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心受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局委托,就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局水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局水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采购项目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标准
(2)售后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
4、报名及文件获取方法:供应商需在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报名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815420591)携带下述资料到高淳区淳溪镇栗园路38号1单元301室接受招标人审查:(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谈判文件获取方法:从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免费下载。
注:未按上述要求接受审查的供应商,不予参与本次谈判。
5、谈判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帐户支付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采用本票、汇票形式交纳,其他形式一律拒绝。保证金不需封装在谈判文件中,单独随谈判文件一并送达谈判现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谈判文件响应时间:2016年9月30 日 14:30-15:00。逾期提交或所收到的谈判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8、谈判地点: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局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谈判仪式。
9、付款方式:货到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20%,设备组装调试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70%,余款试运行后6个月内付清。
10、供货期:按甲方工程实际需要指定时间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实际供货数量按业主进度计划统筹安排供应)。
11、工程质量要求: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优等品。
12、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15420591
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局
开 户 行: 高淳区建设银行
帐 号: 32001596436050001659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谈判竞争,并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除在“谈判邀请”中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报价,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报价,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
4、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二、响应性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谈判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
6.5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谈判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谈判保证金;
(4)*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
(2)服务的标准和规范;
(3)*《技术条款偏离表》;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产品配置和技术参数表;
(6)*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等);
(7)项目集成(实施)方案;
(8)*服务承诺;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为包含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
(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成交,总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4)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
(5)政府采购倡导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恶意竞争,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
(6) 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采保、配合费按材料或设备总价的2.5%计取,由投标人承担,含在投标总价中。
备注:1、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增减数量变更。供货方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无向供货方进行解释的义务。
2、货物签收前一切损耗或碰损由供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项目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二次运输费用,采购人不予承担。
7.5 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谈判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谈判保证金
8.1 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2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3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等。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 响应文件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9.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谈判
10、谈判组织
10.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10.2 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1、谈判程序
11.1 谈判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
11.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谈判。
11.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1.4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5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
(1)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2、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谈判小组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确定************、技术指标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2.6 采购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中心均不退回。
13、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13.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和结果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应至少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供应商为参加竞争性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4.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和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中心。
15.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15.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5.4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5.5 采购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6、投诉
16.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六、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数量、技术规格和要求
一、采购货物清单:
农业局水产品检测设备及试剂采购明细表
| 产品名称 | 型号 | 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 离心机 | | 6*50ml | 8台 | 2700 | 21600 |
| |||
| 样品浓缩仪 | | 12孔 | 8台 | 4500 | 36000 |
| |||
| 水浴锅 | | 双孔 | 8台 | 800 | 6400 |
| |||
| 水产品快检工具箱(附清单) | | / | 8套 | 3420 | 27360 |
| |||
| 孔雀石绿快速检测卡 | 2.0 ug/kg | 10 样/盒 | 80盒 | 280 | 22400 |
| |||
| 呋喃唑酮代谢物快速检测卡 | 1.0 ug/kg | 10 样/盒 | 80盒 | 280 | 22400 |
| |||
| 合计 | | | | | 136160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拾叁万陆仟壹佰陆拾元 (小写人民币136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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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产品快检工具箱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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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性能参数 | |||||||
1 | 掌式天平 | 1台 | MAX200g(0.01) | |||||||
2 | 振荡器 | 1台 | 电源:220V 50HZ ;振动频率:0-2800rpm ; 电动功率60W | |||||||
3 | 绞肉机 | 1台 | 九阳料理机 | |||||||
4 | 移液器 | 1支 | 百得Proline;1-5mL | |||||||
5 | 移液器 | 1支 | 百得Proline;100-1000μL | |||||||
6 | 移液器 | 1支 | 百得Proline ;20-200uL | |||||||
7 | 计时器 | 1个 | 单通道 | |||||||
8 | 移液枪枪头及枪头盒 | 1盒 | 100-1000μL | |||||||
9 | 移液枪枪头及枪头盒 | 1盒 | 20-200uL | |||||||
10 | 移液枪枪头 | 1包 | 5mL;10支/包 | |||||||
11 | 离心管架 | 1个 | 有机玻璃;50ml*8 | |||||||
12 | 离心管架 | 1个 | 有机玻璃;7ml*24 | |||||||
13 | 50ml离心管 | 8支 | 50mL | |||||||
14 | 7ml离心管 | 1包 | 10个/包;7mL | |||||||
15 | 乳胶手套 | 1包 | 5付/包;中号 | |||||||
16 | 口罩 | 1包 | 20个/包 | |||||||
17 | 记号笔 | 1支 | 双头;黑色油性;0.5-1.0mm | |||||||
18 | 废液杯 | 1个 | 250ml大口塑料瓶 | |||||||
19 | 称量勺 | 1个 | 不锈钢药勺 | |||||||
20 | 不锈钢手术剪 | 1个 | 不锈钢;18cm | |||||||
21 | 自封袋 | 1包 | 5号;10个/包 | |||||||
22 | 铝合金箱体 | 1个 | 60*40*18.5cm | |||||||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期 :按甲方工程实际需要指定时间完成供货(实际供货数量按业主进度计划统筹安排供应)。
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3、 付款条件 :货到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20%,设备组装调试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70%,余款试运行后6个月内付清。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 供应商: |
住所地: | 住所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高淳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项目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高淳区政府采购号的采购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性文件和报价; (2)技术规格响应表;
(3)报价承诺; (4)服务承诺;
(5)成交通知书; (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任何产品的全部或部分、硬件或软件等,均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第三方软件,乙方保证已为甲方取得符合合同目的的合法授权。
3、乙方为甲方设计、开发的任何软件的著作权、方案等归双方所有。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如采购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2016年 ×月×日前将货物交付甲方,并配合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系统联调,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为2周。试运行结束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谈判文件要求和乙方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3、若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按谈判响应文件为准。
3.2 所购货物按乙方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承诺执行。
3.5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6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按照以下约定付款。
3、付款方式:按照谈判文件约定。(注:货到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60%,余款年前付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政府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集中采购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 乙方(供应商):(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日期:年月日 | 日期:年月日 |
第五章附件
附件一、谈判申请及声明
谈判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局
根据贵方号竞争性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谈判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谈判。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单套报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2、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5、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6、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二、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报 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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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 ||||
总价 | ( 大写) (小写)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规格或型号 | 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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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
附件五、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如果供应商不是制造商,且本次采购要求制造商出具授权的话必须提供此件)
致:高淳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们(制造商名称) 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生产商地址)。兹指派 (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环保工程公司地址)的(环保工程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办理贵方号竞争性谈判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品牌货物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谈判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共同和分别承担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环保工程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环保工程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格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环保工程公司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环保工程公司名称(盖章) | 制造商名称(盖章)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姓名 | 签字人姓名 |
附件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要求规格 | 谈判响应 | 偏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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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谈判响应 | 偏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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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九、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填写)
(交货期、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
可 提 供 的 优 惠 条 件 | |
售 后 服 务 内 容 | |
承 诺 |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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