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慈湖新区东部环境改造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MASCG-0-F-F-2018-0672)成交公告

栏目:中标业绩 发布时间:2018-07-11 浏览量: 129

正文内容

 

马鞍山慈湖新区东部环境改造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马鞍山慈湖新区东部环境改造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MASCG-0-F-F-2018-0672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3日

采购日期:2018年7月9日

定标日期:2018年7月10日

项目公告媒体: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成交供应商名称: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成交金额:100000.00元

谈判文件: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谢峰、陈琪、王蕴

采购人名称: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审计局

地址:马鞍山市天门大道1688号    邮编:243000

联系人:陈琪

联系方式:0555-350108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邮编:243000

项目负责人:吕梁、蒋超   联系电话:0555-5208835、5200272

公告期限: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2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督查部    联系电话:0555-520031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财政局(受托单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