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的JGJS2S5200000000041499001002 已于2022年03月22日 13时00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 无资质要求 |
投标报价: | 8.00% |
质量: | / |
工期(交货期): | 210日历天(以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时间起算)。 |
项目负责人: | 王长进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建【造】02320002960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1.息烽至黔西高速公路工程决(结)算审计2.河北省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3.广西省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4.汕昆高速(贵州境)板坝至江底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5.厦蓉高速(贵州境)水口至榕江格龙段高速公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1、息烽至黔西高速公路工程决(结)算审计;2、汕昆高速(贵州境)板坝至江底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3、汾灌高速公路路面大修养护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竣工决算审核;4、厦蓉高速(贵州境)水口至榕江格龙段高速公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
第二中标候选人: 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 无资质要求 |
投标报价: | 8.00% |
质量: | / |
工期(交货期): | 210日历天(以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时间起算)。 |
项目负责人: | 蒙玉兰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建【造】19520004214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1.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计C包2.贵州省贵定县“组组通”公路工程项目3.贵阳市北京东路延伸段(贵阳东北城市干道)二期道路工程土建施工2标段4.盘兴高速公路水塘互通连接线延长至妥乐景区项目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1.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计C包2.贵州省贵定县“组组通”公路工程项目3.贵阳市北京东路延伸段(贵阳东北城市干道)二期道路工程土建施工2标段4.盘兴高速公路水塘互通连接线延长至妥乐景区项目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华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 无资质要求 |
投标报价: | 9.00% |
质量: | / |
工期(交货期): | 210日历天(以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时间起算)。 |
项目负责人: | 黄强伍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建【造】04530000436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1.云南功山至东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2.云南嵩明(小铺)至昆明(乌龙)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跟踪审计30亿元≤审计项目送审总额<50亿元3.云南上关至鹤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20亿元≤审计项目送审总额<30亿元4.厦蓉高速公路格龙至都匀段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A包5.汕昆高速(贵州境)板坝至江底公路建设项目(B包)工程结算审计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1.云南功山至东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2.云南嵩明(小铺)至昆明(乌龙)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跟踪审计30亿元≤审计项目送审总额<50亿元3.云南上关至鹤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20亿元≤审计项目送审总额<30亿元4.厦蓉高速公路格龙至都匀段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A包5.汕昆高速(贵州境)板坝至江底公路建设项目(B包)工程结算审计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1.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行贿犯罪承诺书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条目(1)及2.1.2资格评审条目(6)要求;2.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截图未体现股东信息。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条目(1).e要求;3.贵州黔惠通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截图不符合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条目(6)要求。4.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显示的本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为更名后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结果公示2022年04月02日至2022年04月06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电话:0851-85992840) 投诉。
招标人: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13985505182)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784815352)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