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金湖县自来水公司 拟建的自来水取水口外延工程为政府项目,资金已落实,现拟对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2、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工程项目名称:自来水取水口外延工程
⑵工程地点:金湖县自来水取水口
⑶工程类型:水利水电、市政公用
⑷本项目共划分 一个 标段:
Ⅰ标段:直径1.3米、长150米输水管道;修建一座35平方米沉沙井。
⑸本公告招标内容: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⑹合同估算价: 180万元;。
⑺要求工期:60日历天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申请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2010年或2011年度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
(5)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专业建造师贰级及以上;(申请人提供有效建造师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原件)
(6)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是联合体即可)
(7)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如实提供承诺书)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
(9)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申请人如实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或竣工验收申请和原发包人同意参加投标证明;评审委员会审核该项时,将在相关网站检查建造师在建工程情况,工期内如有提前竣工的,本项必须提供该竣工验收证明,否则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10)各投标人必须在公告后到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企业《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外地未开展行贿犯罪查询的,必须到金湖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办理,办理时应携带:①单位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②个人书面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如实提供投标人及建造师查询记录原件)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实提供承诺书)
(12)资格审查时,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外市企业的授权委托人需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本市企业授权委托人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原件;(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养老金保险证明(外市)/养老保险手册(本市)三项原件,缺项作放弃处理)
特别说明:
A、资格审查时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程序。
5、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本工程为资格后审,招标人邀请所有报名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6、报名时间:2012年4月20日-2012年4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单位介绍信、养老金保险证明(外市)/养老保险手册(本市)、报名人身份证、被选派的承接的本工程建造师证书原件四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缺项不予报名)到金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新金湖国际大厦三楼,金湖西路188号)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7、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4月27日。
8、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招标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 标 人:金湖县自来水公司
地 址:金湖县金湖路6号
联 系 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 :0517-86800702 18915189383
10、招标代理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代理人: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金湖县园林路158号
联系人:张青松
联系电话:13852352345 0517-86884248
招标办:(盖备案章) 201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