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金湖县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土建工程招标

栏目: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2012-09-30 浏览量: 155

                                                                                                                      招标公告

1、金湖县农业资源开发局、金湖县财政局拟建的金湖县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土建工程为政府项目,资金已落实,现拟对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2、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工程项目名称:金湖县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土建工程
⑵工程地点:金湖县陈桥镇
⑶工程类型:水利水电、市政公用
⑷本项目工程共分为三个施工标段,其建设内容为:
一标段:4*1.2*1.5衬砌渠道1.2公里,3*1*1.5衬砌渠道2.75公里,2*5桥7座,3米水泥路3.07公里,φ100*6m节制涵2座,φ100*6m过路涵13座,φ80*6m节制涵2座,φ80*6m过路涵17座,φ60*5m节制涵1座,φ60*5m过路涵15座。
二标段:灌溉站2座,2米节制闸1座,1.2米节制闸3座,2*5桥14座,3米水泥路1.63公里,φ100*6m节制涵3座,φ100*6m过路涵19座,φ80*6m节制涵1座,φ80*6m过路涵10座,φ60*5m节制涵2座,φ60*5m过路涵2座。
三标段:排涝站1座,2*5桥7座,砂石路7.29公里, 3.5米水泥路3.09公里,φ100*6m节制涵1座,φ100*6m过路涵12座,φ80*6m节制涵3座,φ80*6m过路涵9座,φ60*5m节制涵2座,φ60*5m过路涵13座。
⑸合同估算价: 1标段260万元;2标段:260万元;3标段:260万元。
⑹要求工期:180日历天(工程计划2012年11月1日开工,2013年4月30日前完工。)
⑺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申请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
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2011年度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⑷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
⑸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专业建造师贰级及以上(申请人提供有效建造师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原件);
⑹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如实提供承诺书);
⑺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
⑻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申请人如实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或竣工验收申请和原发包人同意参加投标证明;评审委员会审核该项时,将在相关网站检查建造师在建工程情况,工期内如有提前竣工的,本项必须提供该竣工验收证明,否则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实提供承诺书);
⑽投标人扣除所承担的其他合同占用的资金并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100万元(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
⑾各投标单位必须在公告后到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企业《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外地未开展行贿犯罪查询的,必须到金湖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办理。办理时应携带:(①单位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②个人书面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如实提供投标人及建造师查询记录原件);
⑿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外市企业的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近一年内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本市企业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原件;(提供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养老金保险证明(外市)原件/养老保险手册(本市)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⒀投标人应作为总承包人在过去5年中承担过至少两项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施工项目;投标人2009年以来完成施工额不低于300万元。(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缺项按不合格处理)
⒁投标人至少应提供如下设备和施工机械:柴油发电机组、0.4m3砼拌和机、砂浆拌和机、2.2KW插入式振捣器、机动翻斗车、以及筑路机械、土方机械等。(如实提供承诺书)
特别说明:
①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
②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壹正叁副,并和证明文件原件(1)—(11)项密封之后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12项原件由被授权委托人随身携带。
5、本招标工程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投标申请人可以同时投三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同时作为三个标段的第一中标侯选人,按评标顺序确定。
7、(1)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后,在报名页面点击打印报名回执,打印《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确认单》,持《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确认单》在投标截止日前到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湖县园林路158号)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人民币,图纸复印费500元人民币,本项费用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报名。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招投标网→招投标动态→更多→《关于最后一次集中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办理地址为:南京市虎踞北路10号国家密码管理局212,联系电话:025-83392488或025-9601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季望之联系,电话:13338906668。
(2)、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招投标网、淮安区招投标网、江苏农业开发网及淮安农业开发网上发布。
8、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2年9月21日至2012年9月27日。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每一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10、特殊说明事项
1、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有违反《淮安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金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0517-86986655;淮安市农业资源开发:电话0517-83646881;金湖县农业资源开发局:电话:0517-86882291
11、招标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 标 人:金湖县农业资源开发局、金湖县财政局
地    址:金湖县             
联 系 人:刘海先、高长兵       
联系电话 :051786882291 86880181
9、招标代理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代理人: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金湖县园林路158号
联系人:夷德巧          
联系电话:15195515523  0517-8688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