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中华路(滨河南路-利民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栏目: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2019-12-05 浏览量: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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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中华路(滨河南路-利民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东海县中华路(滨河南路-利民路)改建工程已经东海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海县中华路(滨河南路—利民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东海县中华路(滨河南路-利民路)

 

2.工程规模:  该项目北起滨河南路,南至利民路,全长2.49千米,道路等级为城市规划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54米(玉带河以北段)、40米(玉带河以南段),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为一般路段50公里/小时。项目建设内容为优化断面设计,完善人行道、慢车道功能,增设公交停靠站,优化交叉口,同步配套绿化、排水、照明、城市家具等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3207221909260201-BD-003东海县中华路(滨河南路—利民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路灯、信号灯及交通管理设施等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3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公路交通工程]或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中华路(滨河南路—利民路)改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发改复(2019)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东海县中华路(滨河南路—利民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中华路(晶都大道—富华路)     
2.1.2工程规模:因中华路(晶都大道—富华路)道路两侧人行道改建,道路南北走向全长约550米。我处计划对中华路(晶都大道—富华路)路灯、交通信号灯、监控杆及交通标志牌进行新建改建。
1、中华路(晶都大道—富华路)保护性拆除原有路灯22组、电缆1100米、交通信号灯4组及监控1组。两侧对称安装12米高双臂高低路灯30组、间距36米(并杆20组、路灯10组),路口安装12米高6火投光灯2组。
2、新建中华路与晶都大道交汇口人行道灯8套。
3、新建中华路与北辰路南北方向监控杆2组、富华路北侧监控杆1组与路灯并杆。
4、新建五合一禁令标志牌4套、指路标志牌并杆4套、分道行驶标志牌并杆4套与路灯并杆,3米路名牌4套。
2.1.3合同估算价:145万元;
2.1.4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2 月23 日,竣工日期:2020年 1 月 21 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1.5 工程质量标准及等级:  合格   ;
2.2招标范围:路灯、信号灯及交通管理设施等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和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简化江苏省内外市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手续的通知》省内外市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和承接工程前,不再办理单项核验手续。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文件:“苏建规字〔2010〕7号”、“ 苏建建管[2016]23号”文 。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省《核验书》,无《核验书》的不准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 号文、苏清办【2013】10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3)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2年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内容及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件:投标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项目部只配备注册建造师1名,待工程中标后组建项目经理部;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证书(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者到社保部门自助打印带社保部门电子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同时以上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7)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本工程不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10)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但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资料,以诚信库中相关信息为准,全部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建造师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企业诚信库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无行贿犯罪记录(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等承诺书、外省施工企业进市资质核验书等不属于应当经审核后录入诚信库部分的须原件扫描件传至“其他投标附件中”)
(11)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12)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  12月 4 日至2019年 12 月10日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  12 月  16 日 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符合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不含20家),招标人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
  本工程依据苏建招办【2017】7号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注: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再重新确定。
7.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时应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
评分细则:
设投标报价满分(100分)
①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②评标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基准价的确定:
以下两种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开标时由招标人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本工程K2值取值为 96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以上方法一或方法二及其相对应的K值、K1值、Q1值,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自备的摇号机上现场抽取确定。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东海县幸福北路206号     地    址: 连云港海州区凌州东路德惠商务大厦B座2419-2421       
邮    编: 222300                   邮    编:   222300              
联 系 人: 颜廷刚                     联 系 人:   王长进            
电    话: 15950790068              电    话:15051155607           

2019年12月4日
10、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10.1本次招标要求提交网络投标文件(加密文件)。特别提醒: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另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纸质投标文件中应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纸质投标文件副本4份。(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时不需要提供,中标后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10.3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10.4“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规定情形。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10.5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注: 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C座(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江苏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C座一楼大厅CA签章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公告        
 

1.公告时间:   2019年12月04日至2019年12月10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19年12月04日至2019年12月10日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晶都大道与幸福北路交汇处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朱挺联 系 人:王长进
 电 话:15062979959电 话:15051155607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相关附件
 
东海县中华路(滨河南路—利民路)改建工程项目(晶都大道—富华路)路灯、信号灯及交通设施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