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框架协议(第二次)结果公告

栏目:中标业绩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量: 193

南陵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框架协议(第二次)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南陵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框架协议(第二次)

二、公告结果

经过专家评定审核,以下8家公司进入南陵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框架协议。(排名不分先后)

1.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安徽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芜湖东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安徽阳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芜湖泰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三、主要项目情况

1.项目内容:由框架协议内的代理机构,为南陵县教育局招标采购工作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评审专家名单

季二龙、叶瑶、李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拟确定的8家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由后期摇号产生,代理费用参照《芜湖市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执行;

2.南陵县教育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相关考核评分等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要求,合同中约定;

3.因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不良影响,县教育局将对代理机构进行相应处罚。不良影响包含营商环境扣分、财政部门考核扣分、公管部门考核扣分等,县教育局处罚手段包含扣分、停用、取消框架协议等。

4.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框架协议活动的代理机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代理机构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陵县教育局     

地址:南陵县籍山路教育局大楼        

联系方式:0553-6839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