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房[2009]233号)

栏目:收费文件 发布时间:2023-10-10 浏览量: 389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房[2009]233号)各市(州、地)物价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225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现将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一)编制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核项目可行性经济评价;
(二)编制及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
(三)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四)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服务。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附件所列咨询服务项目及费率,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具体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可根据市场情况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下浮执行标准。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少服务多收费;只收费不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持相关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证明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原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收费费率(‰)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

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5000~8000万元(含8000万元)

8000万元以上

1

编制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估算

投资额

1.5

1.3

1.0

0.8

0.7

0.6

0.5

2

编制设计概算

投资额

2.0

1.7

1.5

1.4

1.2

0.9

0.8

3

编制(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

定额计价

3.5

3.1

2.8

2.5

2.2

1.7

1.2

4

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清单计价

5.0

4.5

4.0

3.6

3.2

2.4

1.7

5

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

建筑工程

2.0

1.7

1.5

1.3

1.1

0.9

0.7

安装工程

2.2

1.9

1.6

1.4

1.2

1.0

0.8

6

编制竣工结算

工程造价

3.0

2.7

2.5

2.0

1.6

1.2

0.8

7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

元/t

5~7

8

审核概算

送审工程造价

1.6

1.4

1.3

1.2

1.1

0.8

0.7

9

审核工程结算(建筑工程)

送审工程造价

5.0

4.0

3.5

3.2

3.0

2.0

1.5

审核工程结算(安装工程)

送审工程造价

5.5

4.8

4.2

3.8

3.6

2.4

1.8

10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建筑工程)

投资额

15

13

12

10

9

8

5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安装工程)

投资额

17

14

13

11

10

9

6

11

工程造价争议鉴定

鉴定标的

0.08%-1%

12

计时收费

元/小时

注册造价师为:200元/小时 一级造价员为:100元/小时 二级造价员为:50元/小时


一、说明: 
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3.5‰+(500-100)万元×3.1‰+(1000-500)万元× 2.8‰=2.99万元 
2.工程标底、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均不包含钢筋抽筋计算。钢筋抽筋计算按第7项另计算费用。 
3.编制工程量清单含编制控制价时,其收费乘系数1. 30。 
4.复核竣工结算时,可按审减(增)额度另加收5~8%,具体幅度由委托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具体约定.审减(增)费用由受益方支付。 
5.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学会)或具有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5%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二、服务内容: 
1.编制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估算:调查、收集资料,完成编制经济效果评价,包括各种有关技术经济因素及方案投入与产出的财务、经济资料数据的分析比较,确定和推荐******方案,出具可行性研究文件;完成编制项目投资总额、资金筹措和投资使用计划,包括投资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及确定工程造价等,出具投资估算文件。 
2.编制设计概算: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图纸及说明,利用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拟建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出具概算书。 
3.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收集资料,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并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 
4.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计价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出具明细清单. 
5.编制招标控制价:根据“计价规范”和设计施工图,依据现行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完成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出具招标控制价文件 
6.编制竣工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条款、竣工图纸、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调整的工程造价等编制工程结算,出具竣工结算书. 
7.钢筋抽筋及予埋铁件计算:按要求对拟建工程的钢筋(铁件)用量精细算量,出具计算书。 
8.审核概算: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设计概算进行编制依据、深度、及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报告。 
9.审核工程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竣工资料等,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过程进行全面的复查及核对,出具相应报告。


10.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是指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其中包括制定造价控制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审核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相关的造价条款;提供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意见;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索赔的造价内容;分阶段完工的分部结算;审核设备、材料等造价信息;提供与控制造价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