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吉省价经字[2003]9号各市、州物价局: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已试行一年多,各地反映良好,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经研究,现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正式标准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本着自愿有偿、委托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不得强行收费。
二、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部门在实施服务的同时必须将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并向委托人公布,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监督。
三、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部门在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获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
税务发票,依法纳税。不得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变动收费标准。
附: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项目 | 收费基础 | 1000万元以内 | 2000万元以内 | 5000万元以内 | 10000万元以内 | 10000万元以上 | |
项 目 收 费 | 一、可行性投资估算 | 估算价 | 1.5‰ | 1.3‰ | 1.0‰ | 0.7‰ | 0.4‰ |
二、项目经济评价 | 评估价 | 1.6‰ | 1.4‰ | 1.1‰ | 0.9‰ | 0.6‰ | |
三、工程项目设计概算 | 概算价 | 1.8‰ | 1.6‰ | 1.3‰ | 1.0‰ | 0.7‰ | |
四、工程预算、结算、决算、标底编制 | 工程造价 | 2.7‰ | 2.5‰ | 2.2‰ | 2.0‰ | 1.8‰ | |
五、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审计标底 | (1)基本收费 | 1.7‰ | 1.5‰ | 1.2‰ | 1.0‰ | 0.8‰ | |
(2)按审核增减额收费 | 4.5% | 4.0% | 3.5% | 3.5% | 3.5% | ||
计时收费 | 按照双方协商方式确定 |
说明:1.表中“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审计”项目的计费方式为(1)+(2)。
2.凡要求做钢筋抽样分析的,按工程造价1.5‰收费。
3.安装工程主材按规定都应列入造价,标底要求不列的,可以扣除但不得减少编制费用。
4.表中的“×××万元以内”,均含“×××万元本身”。
吉林省发改委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2008年7月7日发布,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
随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的拓展和建设工程复杂程度的增加,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吉省价经字[2003]9号)在服务收费项目上,已经不能涵盖其主要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外省作法,我省亟需增补一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现将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原省物价局吉省价经字[2003]9号规定的收费原则、项目和标准在没有新的规定前继续执行。
二、新增补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附件执行。
三、除上述规定之外发生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由建设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附件: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费率:‰
序号 | 咨询项目 | 收费基数 | 划分标准(万元) | ||||||||||
100以内 | 100-500以内 | 500-1000以内 | 1000-5000以内 | 5000-10000以内 | 10000以上 | ||||||||
1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工程量清单编制 | 工程造价 | 4.5 | 4.3 | 4.0 | 3.0 | 2.5 | 2.0 | ||||
2 |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 | 工程造价 | 6.0 | 5.5 | 5.0 | 4.0 | 3.5 | 2.5 | |||||
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 | 工程造价 | 2.5 | 2.0 | 1.8 | 1.5 | 1.2 | 0.8 | |||||
4 | 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 (1)工程造价(基本收费) | 3.0 | 2.5 | 2.0 | 1.8 | 1.5 | 1.0 | |||||
(2)按审核增减额收费(效益收费) | 7% | ||||||||||||
5 |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工程造价 | 11.0 | 10.0 | 9.0 | 6.5 | 5.0 | 3.5 | |||||
6 | 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证 | 涉案金额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注:一、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按基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二、“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项目的计费方式为(1)+(2)。
三、以上工程预结算及清单编制与审核均不含钢筋抽样分析,凡要求做钢筋抽样分析的执行吉省价经字[2003]9号文件标准。
四、计费基数以单项工程金额计算;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计费基数。
五、表中的“xxx以内”均含“xxx”本身。
六、咨询服务主要内容:
1、工程量清单编制:根据“计价规范”及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和相应数量明细清单。
2、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根据招标文件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措施项目费分析,各项合价,总价等,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出具相应报告。
3、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对可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特别是综合单价的分析,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进行其真实性,合理性审核,并出具相应报告。
4、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2)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7)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结算报告。
5、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证:调查取证,最终做出具体工程造价鉴证结论报告等工作。
附: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方法
例如:某工程项目工程造价6000万元,工程量清单编制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4.5‰=0.45万元
(500-100)万元×4.3‰ = 1.72万元
(1000-500)万元×4.0‰ = 2万元
(5000-1000)万元×3.0‰ = 12万元
(6000-5000)万元×2.5‰ = 2.5万元
应收咨询费合计=0.45+1.72+2+12+2.5=18.67万元